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旅游资讯>>正文

陕西省于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2014-10-8 0:30: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 阳光报记者 宋丽娜) 这虽然是假期 但是《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依旧按时实施了。《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写入总则,并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及管理人员的保健津贴及休假、休养等待遇进行了规定。

        《条例》明确公众对辐射危害的知情权,规定县级以上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监测。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涉辐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周围可能受到辐射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同时规定,进入作业区应当配备并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及管理人员的保健津贴及休假、休养等待遇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涉辐单位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救治和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县级的安全生产、卫生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编辑:陶瑗

编辑:秦人
关键词:陕西省 污染防治 放射性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推荐信息
到西安关中驾校 考驾照  三秦游网站指定单位,网上报名优惠200元!
陕西户县龙窝酒!
秦绿辣椒 我的辣味!
 
最新信息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