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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袤的红河大地上,雕刻着百万亩气势磅礴、壮丽独特的梯田,它是红河州数十万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粮仓”,是哈尼族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共享的文化与景观遗产。
今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红河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从此,哈尼梯田告别了没有专项法规保护的历史。这是哈尼梯田1300多年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红河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红河哈尼梯田是以哈尼族为代表的各民族开垦和耕种的水稻梯田,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民族历史文化内涵,造就了梯田极高的民族文化研究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今年1月,在国家、省、州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正式被确定为我国2013年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9月底,世界遗产专家将到申遗核心区元阳县进行现场考评。
近年来,为加强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和管理,红河州先后出台了《哈尼梯田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尼梯田保护办法》。两个《办法》为保护梯田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保护区生产生活状况的快速变化和梯田遗产保护利用形式的发展,原有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加强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需要。2011年5月,红河州正式启动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集思广益并经过十多次的修改。2012年2月25日,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报请省大人常委会审议批准。此次《条例》得以正式颁布施行,无疑为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助推申遗成功添加了一个重要砝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邹荣华说:"《条例》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比之前的《办法》更具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促进梯田及周边地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是哈尼梯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必备的一项法律条件。另外,《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红河州在立法保护梯田文化资源方面的空白,为推进依法治州,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条例》共35条,重点对元阳县境内坝达、多依树、老虎嘴片区,红河县境内甲寅、宝华片区以及绿春、金平县境内部分片区的梯田实行法律保护。《条例》明确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了从事旅游开发、土地征收、建(构)筑物审批建设程序,明确了重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条例》中规定:"在哈尼梯田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采砂取土,不得毁林开垦,不得擅自建盖生产企业和旅游设施……"这充分体现了红河州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近年来,红河州将哈尼梯田的产业发展定位在了以绿色生态产业为主,要把绿色生态作为哈尼梯田的优势和品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打造绿色产业,实现保护与开发双赢,确保梯田保护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保障了哈尼梯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拉动哈尼梯田的农业生态、民族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宣传推介红河,推动红河州乃至云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此外,《条例》也明确:"哈尼梯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利用哈尼梯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费用,政府应当从收取的相关费用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偿保护区内种植水稻梯田的承包权人。"对此,副州长谭萍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建立哈尼梯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和相关补偿机制,在切实抓好对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办法进行修订和清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条例》的操作性、全面性、有效性,建立配套完善的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红河州立法保护哈尼梯田文化的一座里程碑,令人振奋,但不得不承认,对《条例》的贯彻执行仍然难度不小,一些旧观念和旧体制形成的障碍仍然需要逾越,立法不易、实施更难,贯彻实施《条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和管理任重而道远。
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