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挖掘机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用挖掘机和货车封堵出矿道路,扬言不让法院人员出矿。
经现场评议,将扣押的挖掘机拖离工作面,存放至2公里外的厂部生活区封存。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近日,西安中院对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遭到对方公司的暴力阻拦。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和法宣,被执行单位现场支付10万元,并与欠款方达成和解协议。
西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其生效法律文书为一份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执行请求是请求对方付467.42万元货款或将购买申请人的六台挖掘机交回。西安中院承办法官于2014年8月,两次前往被执行人承包土石工程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某矿业公司,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不在谈话笔录上签字、不签署和解协议,更明确表示不愿交回挖掘机、不愿承担违约金、仲裁费及执行费。致使该案成为一起异地执行的难案。
2014年10月22日下午,西安中院执行局决定于23日前往内蒙古准格尔旗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参与强制执行的30名人员经过12小时的奔波,赶到1300余公里之外的执行地点。24日一大早,即对案件标的依法进行扣押。到达施工地点,执行人员很快就将所有的挖掘机扣押到位,并准备撤离。但此时,被执行人谢某幕后指挥其施工队的挖掘机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用挖掘机和货车封堵出矿道路,扬言不让法院人员出矿,现场执行局面非常紧张。
此时,执行人员立即依法对2名驾驶员采用控制措施,并现场用扩音设备敦促其余驾驶员挪开车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该矿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主动找到现场指挥部,请求暂缓执行扣押挖掘机,以免耽误他们的工期,愿意将拖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交给执行法官,并恳求对被控制的驾驶员从轻处理,保证不在发生类似抗法事件。
随后,西安中院执行法官在与申请人沟通、达成和解意向,该矿业当场履行10万元后,经现场评议,将扣押的挖掘机拖离工作面,存放至2公里外的厂部生活区封存,待案件执行完毕后,再交回该矿使用。10月27日上午,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在2015年4月30日前分3次将所有案件款467.42万元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