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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约1.7万字的文件中,许多新的概括、新的提法、新的名词,让人耳目一新。我们特别梳理了50个看点,来看看决定都说了些啥。
看点01
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
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中国现在提倡依宪治国、提高宪法权威,引入这样的制度是有必要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看点02
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据媒体报道,单独表决制度,是指在整部法规表决之前,先对分组审议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争议条款”进行表决,如果单独表决得以通过,仍然将其列入整部法规中予以表决;如果单独表决不能通过,则应加以修改甚至删除。这样可以避免“为了一条有争议的条款否了整个条例的诞生”。
看点03
编纂民法典
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为何要编纂民法典?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基本民事法律,但多年来立法机关奉行的分阶段、分步骤、粗线条的立法方针,造成目前法律法规既多且乱、虽多却漏、多且重复的矛盾现状,再加上数量众多的司法解释,使得我国的民商事法律领域成为一个迷宫。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可以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各个层面发挥单行法难以起到的积极作用。有专家称:“缺少民法典,我国法治国家的大厦就缺少一根坚固的支柱。”
看点04
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
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意味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必须有权力根据,没有权力根据的事就不能做。目前很多行政机关越权,越权审批、越权处罚等现象常见。这一提法,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乱作为的现象。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个中央精神被提出来,还要看具体规定,也就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划一个边界出来。”
看点05
重大决策“久拖不决”要追责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在重大决策追责方面,“久拖不决”是第一次提出。这主要是针对决策过程中的不作为情况。决策机关应及时做决策却拖延不做,导致小事拖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的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
看点06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这一举措旨在破解行政执法领域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看点07
收费罚没不得与部门利益挂钩
决定指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何兵认为,这一提法主要是针对案款提留问题。一些政法机关为了案款提留,把权力和利益挂钩,导致权力的不正当行使。目前这种现象很严重,尤其是法院和公安机关,办案多,办案经费就多。何兵表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在法律上要禁止这样做,另一方面要实现财政公开,第三要加强监督。
看点08
法院受案由“审查制”变“登记制”
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这个意义非常大,它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孙宪忠如此评价。孙宪忠指出,这些年,我们司法工作中,老百姓不满的问题有几点,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百姓有案子立不上,比如征地、拆迁,下岗和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现在决定规定有案必立,法院审案时间又有明确的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看点09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利益”,由于不会直接损害“私利”,在实践中很多公益事件因为没有人提起诉讼,而处于“不告不理”的尴尬境地。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之路。“这项改革主要解决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的问题,针对明确的公益事件,检察机关若不提起诉讼就是失职。”
看点10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决定提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袁裕来律师认为,司法掮客是一种权力寻租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对于权力的应用、分配的机制要有改革,对于权力要有监督。
看点11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
决定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习近平在决定说明中表示:“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看点12
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决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此举主要是加强审计执法,凸显了审计在治国中的重要性。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就是尽可能实现垂直领导,不受同级政府的过多干预。如果审计机关的人权、财权不能相对独立,受当地政府的影响就比较大。对于垂直管理之后,审计部门是否会权力过大的问题。刘剑文表示,审计部门也会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例如纪检、人大等。审计实际是反腐败中一个很重要的职能。
看点13
领导干部“不讲法”要掉乌纱帽
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看点14
政法委必须长期坚持
决定提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看点15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决定提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将“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写进了议案。短短7个多月的时间,这条议案被中央采纳。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全国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典型性、先进性和鲜明的时代性,在社会上发挥了巨大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周洪宇说,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不仅可以引导某种价值、观念和文化,而且可以倡导某种社会风气,引领某种社会风尚,它可以使得一个国家的人民不仅仅追求世俗和功利的满足,还要追求道德和荣誉上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