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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关话题采访了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张新民主任。
笔者:请您谈谈当前形势下西安市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
张新民:首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能有效的改善和缓解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压力;二是对汽车工业发展至关重要。新能源汽车涉及到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是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能够提升汽车工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推动传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笔者: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目前西安市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张新民:西安市是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专门成立了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并提出到2015年底发展新能源汽车11000辆的目标,先后制定出台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西安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等“一揽子”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力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公共领域带头使用。市本级、区县(开发区)公交车、出租车新增车辆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或更新车辆及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是购买政策优惠。对我市购买、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按1:1给予配套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125元/辆的牌照费;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此外,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等;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奖励,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三是用电价格较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四是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大。将充电设施改造与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审批条件;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交通综合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应改建、加装充电设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新征地建设充电站项目,除地铁、天然气、集中供热配套费外,其它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予以免缴等。
五是相关服务体系给力。对新能源汽车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发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标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购、限牌、限行、限尾号等规定的限制;公共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对新能源汽车可实行挂牌销售,对号牌有特殊需要的,可另行申请号牌。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等环节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