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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织严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立法机关旨在通过修改刑法反腐条款,针对受贿人、行贿人、领导干部近亲属等“亲缘腐败”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网。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有望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不光盯防领导干部自身的“朋友圈”,把其拖下水的密切关系人的“朋友圈”也要追责。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在职或者离职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索贿受贿的,要被追究刑责。这次修法又进一步剑指对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行贿的人员,也拟追究刑责。打击行贿受贿的链条进一步延伸。
刑罚是“最后的防线”。修改刑法条款也映射出国家反腐败机制从立法上正在逐步完善。对多类行贿罪规定处以罚金刑,大大提高犯罪成本;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避免行贿逃脱处罚;删除具体数额标准,以概括性数额和情节为贪污贿赂定罪量刑,让反腐败的司法实践更加科学……一系列法条的修改意图,是剪断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把反腐败的制度牢笼扎牢扎紧。
当前,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批“老虎”“苍蝇”被打,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局面。只有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效机制,党纪国法一起发力,才能使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想腐”。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