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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状告穷子女法院审理未予支持

2014-10-28 17:00:00  来源: 宝鸡日报   进入论坛

案件回放

家住渭滨区高家镇的七旬老人胡某和唐某育有四名子女,其中两儿两女。 2013年 7月,唐某因病入院治疗,除了长子给母亲出了 5000元医疗费外,其余三人均拿出 10000元。平日里,老两口除了每月领取 270元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外,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可是,因为老两口和两个儿子之间存在矛盾,加之唐某生病时,长子所给医疗费少于其余三人。老人一气之下便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并要求长子将剩余的 5000元补齐,要求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 300元赡养费。

可是,渭滨法院清姜法庭法官在审理本案时查明,老两口的四个子女生活非常困难。老大的女儿于 2013年患病去世,家中欠下债务。老二患病长期服药治疗。老三患病,加之抚养两个子女,家庭非常困难。老四远嫁外地,务农并供养一名大学生,家庭负担重。法院审理对老两口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庭审理

 渭滨法院清姜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抚养了四被告(四名子女),四被告理应对原告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四被告目前经济均比较困难。参照我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四被告实际经济状况,法院酌定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 100元。由于原告唐某住院期间,四被告已经超额承担了医疗费,对于原告而言,受赡养的权利已经享有,至于医疗费分摊是否等额公平,是四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负责审理该案的渭滨法院清姜法庭法官罗晓华说,在日常的赡养纠纷案件中,涉及最多的是因为老人生活条件不好,子女有钱却尽不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无奈老人才将子女告上法庭。而本案却是个特例,老人将困难子女告上了法庭。

 就本案而言,两个老人生活在农村,吃、住都有保障,加上每个月 270元养老保险金,足够日常花费。老人生病时,四名子女均承担了医疗费用,也都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由于四名子女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他认为,老人应多体谅子女。而就子女而言,即使在经济上不能给予父母更多,但在精神层面上应多与老人沟通交流,让老人体会到被关心被尊重,这样才能缓和家庭矛盾。(记者付娜)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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