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买了25元大肉被当成“贼”
昨天上午,家住西安北郊的陶先生情绪激动地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我21日晚花25元买了几斤大肉,被人人乐超市当成贼了,感觉憋屈得很。”随后,记者来到陶先生的单位,他十分生气地说,他身体不好,只能吃精瘦肉,10月21日晚7点半和老伴前往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的人人乐超市,精瘦肉13.98元一斤,他买了一块精瘦肉,售货员称重后,共计25元多。
他来到收银台付款时,一名女收银员说:“这明明是精瘦肉,为啥标签上标注的是五花肉?大家都看看这是精瘦肉还是五花肉?”收银员的话引来了众人围观,陶先生说,收银员的说法好像肉是被他调包了,再三给对方说是卖肉的售货员贴上的标签,自己没有打开过包装,可收银员就是不信,还叫来几名工作人员,就像对待“小偷”一样盘问他。“我当时气得无法争辩,家就在超市附近,都住的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要是被看到,我这名誉可就毁了!”陶先生气愤地说。
原是工作人员贴错标签
半个多小时后,收银员才同意与陶先生一起到卖肉的地方核实情况。原来,是由于瘦肉打折和五花肉价格一样,工作人员称完肉以后,误将精瘦肉标注成五花肉了。事情真相大白,陶先生拿着买的肉回了家。“逛个超市却被当成小偷,虽然事情最终弄明白了,可总觉得冤枉得很。整整一个晚上,我越想越生气,都没咋睡着。”陶先生说,昨天上午,他来到这家超市想讨一个说法,在三楼的一间办公室等候时,无意间看见墙上贴着44张照片,仔细一看,都是被超市“当成”小偷的人。
“我当时觉得多亏自己的事情弄清楚了,要不然也有可能被贴到墙上。随后,工作人员再次给我当面致歉,并承认是他们自己做错了。可是,我现在一回想起来那些照片,总觉得超市这样做欠妥当。”陶先生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把陶先生当成“小偷”的这家超市,一名姓李的女经理说:“这样的误会确实是我们工作上的疏忽造成的,我们已经给陶先生道过歉。”
44名“盗窃惯犯”被超市贴上墙
记者在陶先生所称的这家人人乐超市办公室,看到墙上确实张贴着44张照片,其中女性19名,每个人的手里都捧着烟、酒、食品等物品,照片上方写着“西北惯盗图”。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些人都是以前多次在他们超市偷东西时被当场抓获的。由于其盗窃的货物价值不足以让公安机关处理,他们只能对其拍照后让工作人员记住这些人的相貌特征,一旦发现就提高防范,并派专人监督。因为这里是卖场,他们无权拒绝这些人进入超市。当记者问这名工作人员,“你们将‘小偷’的照片贴到墙上是否合适”时,对方说:“我们都在派出所备过案了。”
张贴“小偷”照片不合适
针对这家超市将“小偷”照片公布上墙的问题,公安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李教导员说,“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为打击盗窃犯罪行为,派出所要求超市一旦发现嫌疑人,立即报警,谁让他们把人家的照片都贴到墙上呢?我回头马上给他们打电话,将照片都撤下来。”对此,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盗窃一次被抓住后,不等于永远都是小偷。首先,张贴到墙上的‘小偷’都经司法机关定性了没有?即使被公安机关抓获,也仅仅只是个犯罪嫌疑人。一旦将其照片指向性地公开,无疑带有一种歧视性。好在这家超市仅仅只把照片贴在办公室里,要是贴到公共场所里,不仅不合适,而且违法。”
(记者 赵丽)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