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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 可
杭州市余杭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规范》颁布了,作为国内首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和浙江省首个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对于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样本意义。
首先,定位清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一个体系,包括保障标准、服务标准、评价标准等,不同类型的标准制定主体,其作用是有区别的。如保障标准是政府对老百姓最基本的承诺,需确定基本文化权益内容、现阶段保障程度以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全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是“底线标准”。各省按“底线标准”来实施,无法实现的省份,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其达到标准。保障标准制定是国家、省级层面的主要任务;而服务标准,各市县区可结合工作基础先行先试。余杭区的地方标准,可为省级或国家出台乡镇文化站的服务标准提供范式。
其次,路径科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如何促进?协调机制的运用就是一条科学路径。只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分工明确、统筹有力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才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余杭不是靠文化部门“单兵突进”推进标准化,而是有效协调财政、发改、编办、宣传等部门,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长效发展提供人、财、物等资源;另外,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动对接质监部门,借助质监部门的专业力量和“绿色通道”,有效推进地方标准的颁布。
第三,注重实效。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对已有制度的梳理和升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余杭标准建立在已有的成熟制度体系基础上。在此之前出台了如《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等8项制度设计,全区19个乡镇出台了17个镇级制度设计。正是有落地并可操作的政策体系,并以特定形式发布地方标准,才能成为人们共同使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大勇气、大智慧推进,这离不开地方的实践经验,余杭的探索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生动案例。
(作者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