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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兴隆居住宅楼位于兴隆街西段南侧,由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工程已于2012年10月完工,但至今仍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余万未付。
10月16日上午,该项目外墙、内粉班组组长罗贤兵、架子班组组长陈大宏、钢筋班组组长王映育、木工班组组长彭贤林,驱车赶到潼关县讨要他们的工钱。
在陈大宏提供的一份单项工程预(结)算单中,记者看到,欠款128439元。陈大宏说:“2012年2月,我带了四五个人在工地上干活,当时合同约定总工程款为26万多元,活早已经干完了,现在还欠12万多元,要不到钱,工人们有的回家了,有的去其它工地干活了。”
湖北人罗贤兵所在班组是目前被欠款最多的一个班组。罗贤兵说,为了讨要工钱,他几乎每周都要往返与潼关、西安之间,希望早日可以拿到工钱,发给工人们。
谈及工钱为何迟迟未付的原因,他们称,是因为开发商与建筑商出现纠纷,导致工程款一直未结算。
据了解,潼关县兴隆居综合住宅楼的开发商为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建筑商为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称"乙方")。双方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监理确认后,甲方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的97%。
乙方经理任国富说,工程完工后,因双方工程造价款出现差异,甲方算出的结算款与他算出的结算款相差100余万,因而,相关资料他至今未交至甲方,事情便一直被搁置。
就工程款一事,甲方经理侯树森称,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款1938.2万元,目前,他支付了1732.6万元,下余205.6万元。当问其为什么剩余款项一直未到位时,侯树森称,按合同当规定,之所以没有付剩余的10%,是因为工程交验后,要经确认合格,才能付其余的一部分。而且,这10%还将被分成3%的质量保修金和7%的余款。但因为乙方迟迟未递交确认合格的相关资料,导致事情一直停滞不前。侯树森说:“我希望乙方尽快递交资料,结算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就此事,记者在潼关县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今年春节前,他们就潼关兴隆居综合住宅楼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已经出面解决过一次,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解决下,当时由开发商侯树森支出40万,监察大队支出20万元,共60万元对此事做了一个处理,其中52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另外8万元存进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尽管解决了一部分,但依然有100多万的欠款未付。另外,当时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干预下,承建方任国富还称在2014年1月15前,一定将此事解决到位。直到现在,任国富给农民工的承诺还未实现。
潼关县人社局副局长李爱军称,此事经多方协调,虽工程已通过相关部门质检,但双方就工程款一直未结算,而这又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职权范围。10月13日,他们已就此事报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待具体方案出来后,将尽快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