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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起算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据测算,费率调整后,一年为企业减负10.57亿元。对参保职工来说,缴费减少了,但待遇不变。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介绍,从7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费率下浮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按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企事业参保单位多缴部分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
●从今年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也就是说,如果个人以前缴20元,以后只需缴10元。
●从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全市统一将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
●从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职工个人不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