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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旅游法要注重“四个转变”

2014-10-22 11:50:00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进入论坛

  贯彻落实旅游法规,切实增强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凝聚力、约束力和感召力,扎实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是当前摆在各级旅游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 苏文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了,从旅游法施行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条法理解片面、法律运用机械等问题。因此,贯彻落实旅游法规,要切实增强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凝聚力、约束力和感召力,是当前摆在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应注重以下“四个转变”:

  ——注重由抓突击向抓经常转变。贯彻落实旅游法是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简单地认为召开几次会议、开展几次教育、组织几次集训、实施几次整顿就可以高枕无忧。要从提高行业持续发展力、确保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全面建设跨越式发展需要出发,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克服急功近利思想;要把旅游法的学习纳入教育训练计划,科学安排学习教育内容,把法律学习贯穿到主管部门人员的一言一行和行业管理建设的方方面面。

  ——注重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学习法规动力足不足是学与不学、学好与学差的决定性因素。一些单位学习旅游法成效不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领导没有真正确立依法治旅的理念,没有把加强规范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二是认为旅游法规学习是软指标,次次老一套,心中有厌烦情绪;三是对旅游法学习往往提要求多,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少,致使有的行业人员学习时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因此,学习好旅游法,必须从端正学习态度入手,着力培养行业人员学习的自觉意识,充分调动行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落实旅游法学习的计划、检查、考核等制度,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要宣传学习贯彻旅游法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旅游法规知识竞赛、巡回宣讲、经验交流等活动。要注重培养典型,在每个省市都有贯彻旅游法规先进单位、每个单位都有“旅游法律通”,通过以点带面,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整体提升。

  ——注重由重学习向重落实转变。在旅游法学习贯彻中,常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人员对法规的内容都掌握得较熟练,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按章办事。这就是学用脱节。执行法规的自觉性来源于对法规精神实质理解的深刻性和执行的自觉性。因此,抓旅游法学习贯彻不能只停留在死记硬背条文规定上,而是要人们理解掌握规定的原因,讲清不按照规定做的危害,引导机关人员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去切身体悟。要教育行业人员明白“严”与“理”的有机联系,让行业人员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确保各种旅游法入脑、入心。只有这样,才能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

  ——注重由死板型向灵活型转变。旅游法是把旅游业建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任意改变。但是,由于旅游产业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全国各地区的旅游产业地位不同、各旅游经营者所处的环境不同、旅游者的素质也不尽相同,旅游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旅游法及其他旅游法规不可能对各种类型的旅游活动都规定得很清楚。在实际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有人总希望任何问题都能在旅游法规中找到答案,对没有规定的问题则不知如何处理,特别是对新形势下旅游行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旅游法的贯彻落实,既要防止片面追求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而不去抓具体落实,又要防止因强调抓落实而制订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土政策和土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广大行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旅游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秦人
关键词: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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