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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女诗人裴智去世后,银行内留有19万元存款,而这笔钱的用途,裴智的外甥女和裴智相交多年的诗友起了纠纷。诗友拿着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起诉到法院,称裴智生前愿望是将存款捐予希望工程,但诗人外甥女却持相关证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取走了所有款项,致其心愿无法完成。
女诗人去世留下未公证的“遗嘱”
2014年8月4日,71岁的女诗人裴智去世。随后,围绕裴智在银行的19万元存款的用途,裴智的诗友闫凤仪与裴智的外甥女裴某起了纠纷,因存款被裴某挂失并取走,闫凤仪将裴某、银行起诉到碑林法院。
坐在原告席上的这名七旬老人叫闫凤仪,她与本案中立遗嘱人裴智是生前好友,两人情同姐妹,经常一起写诗,裴智也非常相信她,在裴智去世之前,把自己的遗产分成了三份,并把自己的三份遗嘱都交给了闫凤仪,其中两份让闫凤仪转交给自己的两位外甥女。
闫凤仪说,遗嘱内容包括5条,其丧事托诗友闫凤仪操办;不设灵堂、不追悼等,其中有一条就是其存款全部助学,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但这份遗嘱并未经过公证。
裴智去世后,闫凤仪去取钱,却被告知,卡里的钱被挂失冻结了。后来才知道裴智的外甥女却持相关证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取走了所有款项。
诗友状告诗人外甥女故意侵权
10月21日上午,闫凤仪起诉裴智外甥女裴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侵权责任纠纷案,在碑林法院公开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裴智的19万现金遗产,让这笔资金用于希望工程的捐助。
在法庭上,闫凤仪说,“她(裴某)非常清楚这笔钱是捐给希望工程而且遗嘱执行人是我,还挂失,属于故意侵权,也是非法挂失。”
被告:遗嘱并非出自女诗人之手
对于闫凤仪的起诉,裴某表示,1987年6月9日,由于裴智膝下无子,裴智将自己的外甥女(裴智姐姐的女儿)刘某过继于自己名下,并改名为裴某。裴某向法庭出具了一张由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表明自己与裴智的养母女关系。
裴某认为,闫凤仪手中的遗嘱并非出自养母裴智之手,裴智生前做事严谨,若留有遗嘱,会申请公证, “这张遗嘱,一无第三人见证,二无公证处公证,字迹与我妈妈的也不一样,怎么能说明是真的?”裴某说,自己作为养女,有权继承养母裴智名下遗产。9月9日去公证处办理了继承遗产公证书,后带着相关手续前往交通银行取回19万元。
对于被告裴某的陈述,闫凤仪表示,裴某提供的收养公证书为无效证件,裴智与裴某在法律上的养母女关系有待考证。昨日上午11时半,审判长宣布待笔迹鉴定之后择日继续开庭。
本报记者 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