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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清华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清华大学将争取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双学位等培养项目,自行审批学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研究生将实行弹性修学年限。
争取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
今后,学校将围绕国家人才战略,探索学位授予的校本管理模式。争取国家支持,由学校试点,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双学位等培养项目,自行审批学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培养和授予联合学位。精简博士种类,根据行业领域特征自主设置硕士方向。
取消院系研究生招生数量与本科生数量挂钩的做法。
推动设立研究生第二学位
学校将推动设立研究生第二学位,增加跨学科的研究生项目。在允许博士生、硕士生在攻读学位的同时,可以申请在本校攻读第二学位或双学位(硕士学位),以利学生就业和长远发展。申请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要通过第二学位培养院系的面试考核。攻读第二学位,应向学校缴纳适当合理的费用。根据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拟逐步开设管理、法律、统计、数据科学等第二学位。
同时,学校将推动设立引领社会和市场需求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硕士生项目,如大数据硕士、互联网金融硕士、全球政治与经济硕士、统计第二/双硕士学位等项目。
硕士生在校最长学习3年
《意见》提到,将改革研究生年限管理,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原则上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硕士生2年、普博生4年、直博生5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硕士生3年、普博生6年、直博生7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不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硕士生,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实行备案管理,每学期逐一更新状态;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除院系认定的因博士论文研究有重大创新而需要延迟者之外,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不再保留学籍。特殊项目的硕士生毕业年限可缩短到1年,国际合作项目的毕业年限尊重国际规范。个别学习和研究能力强的学生经过努力提前完成学业,准予其提前毕业并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