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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常某是米脂县人,自称是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助理,可以办理驾照、办文凭,安排人当协警,先后收人钱财34万余元。多名受害人付钱后却不见动静,怀疑常某是骗子,于是报了警。日前,榆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常某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男子称其在交警队工作行骗
“2013年8月份的一天,我父亲通过人介绍,认识了常某,其称自己在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是交警支队政委毛某的助理。”受害人乔先生说,常某告诉他,只要花8万元,就可以安排他当协警。
为了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乔先生和父亲到常某家周围询问,邻居都说常某在交警队上班,随后乔先生和其父亲给常某的父亲4万元。常某的父亲说,他儿子给神木县大柳塔一个老板开车,后来儿子告诉他,那个老板将他安排在神木交警队给一个姓毛的大队长开车。2013年6月份,儿子说毛大队长调到榆林市交警支队当政委了,他也一起调走了,给领导当秘书。
几天后,常某给乔先生打电话称又招聘正式编制交警,得花20多万。乔先生又给其转账16万元,后来乔先生的亲戚也想到交警队工作,常某也答应办理,并收取了8万元。然而,乔先生左等右等也没有消息。通过多方打听,乔先生感觉自己被骗,就报了警。
无独有偶,另一名受害者周某被骗的经历与乔先生一样,所幸的是,周某发现被骗后,及时要回了5万元。
接到报警后,公安榆阳分局刑警大队对此予以立案调查,2013年9月4日,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了34万余元
华商报记者昨日联系到曾任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的毛某,其表示从未有姓常的男子给他开过车。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向公安机关证实,交警支队没有名为常某的民警及工作人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常某今年24岁,米脂县人,是个90后,但头脑非常灵活。据统计,常某共骗取他人钱财343100元,案发后,常某及其家属将所诈骗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日前,榆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常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常某在侦查及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其家属又能代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的全部钱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