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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户政部门:“落户须有房产证”政策只是调整

2014-10-17 9:53: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阳光讯 (常征 记者 邓龙辉)10月15日,有新闻媒体刊登 《西安取消落户须有房产证政策》的新闻报道后,很多群众对这一政策中的“取消”二字格外关注。昨日,西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作出了回应,称此政策在解读上不完全正确,不是取消,而是根据群众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整。
 
        西安市公安局就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问题,经专题书面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作出如下调整:对于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全部房款已缴清、正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商开具的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和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编辑:佳佳

编辑:秦人
关键词:落户须有房产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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