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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我国迎来首个“扶贫日”。设立“扶贫日”,是国家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各界关注扶贫、参与扶贫的重要平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扶贫开发的高度重视和向扶贫宣战的坚定决心。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按照国际扶贫标准测算,共减少6.6亿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的温饱问题。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特别是进入新一轮扶贫开发阶段以来,更是着眼治本,高位推进,制定了新十年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启动实施了陕南陕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省人大还颁布施行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使全省扶贫开发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在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轮”驱动下,我省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2011年新一轮扶贫开发启动后,全省共减少贫困人口26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0.6%下降到21.7%。2013年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98元,较2010年增加2287元,年均增速高出全省1.2个百分点。贫困人口规模在全国排位已由上世纪末第四位,下降到去年第十位。
在取得巨大成就面前,我们也要看到,陕西总体上欠发达的省情尚未根本改变,目前仍有575万贫困人口,农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扶贫开发仍具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实现我省扶贫对象到2020年“两不愁、四保障”目标,还需进一步集中全社会智慧,调动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
扶贫济困不只是一种对弱者、弱势群体物质上的扶助、救助,更带有推动社会教化、建立和谐和睦和合的人际关系、改善社会治理结构的目标诉求和境界提升功能,不仅是对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设立“扶贫日”,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责任,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扶贫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互助友爱之风,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有利于展示中国特色扶贫道路和扶贫成就、扶贫经验。
扶贫开发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光荣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在组织实施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政策体系,健全激励机制,让全社会都携起手来,扶贫济困,众心向善,向贫困宣战,用爱心点燃希望,用行动播洒阳光,为全面建设“三个陕西”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