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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梅)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一家小区部分业主因供暖问题,堵路示威,李明(化名)也参与其中。民警到场劝解无果后,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事后李明不服,遂向雁塔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冬天,李明所在的小区供暖出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部分业主便做出偏激的举动,将公园南路延伸段封堵示威,想以此向相关部分施加压力。当日,李明也参与了堵路,将公园南路延伸段封堵数小时,严重影响了此段道路的交通,滞留车辆达上千辆。民警到达现场劝解无果,根据相关规定,遂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事后李明认为自己只是到现场进行劝阻,未参与堵路,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便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附带赔偿经济损失。
10月13日,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赋予了公民诸多合法维权的途径,也要求任何公民必须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取堵路方式维权的行为,既损害他人利益,妨碍公共交通,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及规范有序,属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表现,也是法律惩处的对象。公安机关认定原告参与堵路行为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其行政程序基本合法。公安机关对李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李明要求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不能支持。综上,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