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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餐馆不得自带酒水、每位最低消费20元……餐饮业存在的这些“霸王条款”,下月起有望得到遏制。日前,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对外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文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政策:设最低消费 最高罚3万
《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并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办法》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违法情况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类似最低消费、偷用不合格食材等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市场:个别餐馆仍有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区十一家餐馆发现,仍有两家餐饮企业设定最低消费。
不过,虽然名义上的“最低消费”少了,不少餐馆仍存在隐蔽的“最低消费”,不少餐馆都有包间费、服务费、不能自带酒水的限制。采访中,五家餐馆的包间,提出人数限制,有最低人数5人、6人甚至10人。4家餐馆自带酒水要收取服务费,“瓦库”粉巷店,自带白酒收费50元,自带啤酒、红酒收费40元。
声音:消费者收集证据可投诉
其实,早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司法解释,规定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而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低消费”也违背“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法律精神。可这些法规条款,都没能彻底阻止“最低消费”。
省消协投诉部主任郭琳表示,以前,包间实行最低消费,几乎成了餐饮界的“行规”。随着高法司法解释、新消法的实施及下月生效的《办法》,“最低消费”将得到明令禁止。今后,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消费者要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以便到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