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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谢斌 实习生 李梦倩)丈夫遇车祸死亡后,责任方分两次赔偿共计30万元,可因为赔偿款的问题公公和媳妇却闹得不可开交。
2014年1月,朱梅(化名)的丈夫张刚(化名)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给这个有老有小、妻子处于怀孕期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经过协商,责任方共赔偿张刚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其中2014年1月13日前给付20万元,2014年7月15日前给付剩余10万元。
为避免张刚家属间因赔偿份额发生争议,朱梅、张刚父母、张刚与前妻之女三方达成协议,约定:30万元赔偿款扣除18000元丧葬费、医疗费、律师费后,余下28万余元,前期20万元赔偿款由张刚父母、张刚之女各得56400元,朱梅分得72800元;后期的10万元待责任方于2014年7月15日给付后,张刚父母、张刚之女各得2万元,朱梅分得4万元。亲属间约定委托张刚之父办理领款事宜。
第一笔赔偿款到位后,张刚家属间如约履行了赔偿款项的分配,但对于后期剩余的10万元,赔偿到位后张刚之父一直没有分配给朱梅,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朱梅将公公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朱梅在陈述诉讼请求时,诉说到自己的难处,因当时尚未分家,全家以出租房屋为主要经济来源,可丈夫刚一死亡,公婆就将房租收回,自己当时还怀有身孕,生活举步维艰。更让朱梅痛心的是,公婆坚决不要她肚中的遗腹子,无奈的她在怀孕6个月的时候做了引产手术。而当法庭向被告张刚之父核实情况时,张刚之父却矢口否认,提到当初达成分配协议时就考虑到朱梅还有个未出生的孩子,朱梅做手术家里并不知情,现没了孙子,作为老人也很伤心,不同意支付剩余的赔偿款项。一时间,双方争执再起。
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重续家庭亲情,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向原告朱梅释明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协议书中约定份额的分析,让朱梅明晰当初为其分配两人份额的缘由;另一方面以亲情角度出发,让被告张刚之父站到儿媳朱梅的立场上考虑,寻求双方的平衡点。
10月8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刚之父于当日返还儿媳朱梅赔偿款33200元。同时,张刚之父还主动提出将朱梅的保险理赔款一并给付。听到这里,儿媳朱梅当场也说道:“谢谢爸,之前是我的不对,不管怎么样,咱还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