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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2日下午,担任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主任的井某打电话给村支书井伍元,说有事协商并约好晚7时在一茶楼见面。见面后,二人发生口角。此时,井伍元的侄子井斌来到包间,与井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井某腿部、臀部连捅数刀。井伍元拿起包间内的木椅在井某头部、肩部连砸数下,井某当场死亡。
今年8月26日,该案一审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县法院审理。公诉方还列举出井伍元在2009年持刀伤人与2011年井伍元叔侄合伙持刀伤人的两起案件。法院认为,井伍元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井斌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昨日,渭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井斌、井伍元皆表示上诉。
编辑:马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