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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榆林市高新区桃花园小区的11位业主向本报反映,2010年1月,他们通过拍卖的形式获得该小区32号楼房屋,当时负责开发该小区的榆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解体)承诺次月即可拿到房产证。可现在已过去4年多,该小区其他住户早已拿到房产证,但他们的房产证仍未办下来。
房屋不得办理按揭业主一次性支付59万元
2010年1月16日,包括崔女士在内的22位业主参与了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园小区(现高新区)22套房屋的拍卖,其中11套房位于32号楼,其余房屋位于7、12、13号楼。崔女士说,因她的工作地距32号楼最近,所以和家人商定不论价格高低,都必须拍得该楼层一套房屋,最终以55万元的价格取得32号楼一楼102室的买授权。据崔女士介绍,和7、12、13号楼不同,32号楼的所有房屋不能办理按揭,房款须一次性付清,包括拍卖金、各种契税在内,他们买这套房共支出59万元。崔女士说,之后,他们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2月5日前交付了购房款和相关税费后即可拿到房产证,可过了4年多时间,房产证仍未办理下来。据该小区7号楼一位住户介绍,他们早在2010年1月21日拿到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按揭期限从2010年2月26日起,2030年2月26日结束。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未收到高新区管委会相关手续
10月9日下午,据原在榆林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职的一位负责人说,崔女士等11户业主购买的房屋是由管委会指定拍卖的,按合同规定,他们早应取得房产证,可因32号楼属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替陕煤集团职工修建的家属楼,因费用及产权等相关问题,管委会与陕煤集团出现矛盾,此事便耽搁下来。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司解体后,他们早就将房屋相关资料向管委会移交,至于管委会为何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他并不清楚。
崔女士也表示,4年来,他们先后多次找过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解体),以及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领导,却始终得到“再等等、再等等”的答复。
昨日,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表示,3年前,管委会曾组织筹建高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凡属高新区范围内修建的房屋均可在此办理房产手续。可按相关规定,一个城市最多只能有一个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此举遭到榆林市住建局极力反对。去年确定取消建立高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他们只好将手续交由榆林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但榆林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思亮表示,桃花园小区32号楼业主的住房手续并未送来,业主可催促开发商,只要手续齐全,他们会加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