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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先通知与商议,西安某中巴车队硬性辞退21名售票员,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的努力下,售票员们终于在国庆节前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0万元补偿金。领到应得补偿的一刻,售票员们激动地连声道谢,“原本以为只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没想到居然能拿到补偿金,太感谢帮助我们维权的调解员了!”
事情的原委还得追溯到9月初的一天,当天西安市某中巴车队的21位售票员集体到莲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说他们遇到的困境,原来售票员们所在的公交公司将售票制改为了刷卡制,并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要硬性辞退这些售票人员。了解了事件起因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议她们到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诉前调解。
在调查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该中巴车队现在已经全部更换成为刷卡公交,并决定将不再聘用售票人员,这一举动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同时,该公司与其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险。售票员认为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而公司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调解陷入了困境。调解员们反复研究后决定另辟蹊径,寻求解决双方“疙瘩”的办法。
调解员详细询问了每位售票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工资情况、参保情况、有何诉求等。在交谈中售票员们表示之前上班的工资也仅能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开支,现在毫无理由的辞退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而且随之而来的还将是很长一段时间的待业,没有任何收入,这21名经济条件都一般的售票员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生活上都要承受巨大压力。
在了解售票员情况的同时,调解员也与该公交公司进行了深入交谈。起初,车队不愿承担经济补偿金的费用,认为公交公司由于设备革新而辞退售票人员合情合理,并非有意为之。调解瓶颈之际,调解员只好将员工对公司的看法和要求转达给该车队领导,一次次执着地劝说后,车队才勉为其难地同意再进一步商量此事。此时人民调解委员会紧抓这一调节突破口,拿出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调解员们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中明确:车队与21位售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车队对21位售票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并一次性支付。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该车队也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在这期间,驻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合议庭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进一步巩固了调解的效力。
国庆节前一周,21位售票人员再次来到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属于自己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与之前无可奈何的心情不同,这次大家的脸上都写满了喜悦。
至此这场涉及人数众多的职工劳动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但此类涉及人数众多、赔偿金额巨大的案例并不在少数,这类纠纷调解过程复杂且取证困难,调解员们再次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也要留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保和医保,方便日后维权。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