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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八项规定,西安10余人受处理。西安市纪委日前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中秋节前后,西安市纪委根据中省纪委要求,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三轮督导巡查,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了查处。五起被通报问题涉及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违规报销烟酒、公款吃喝、滥发补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四个方面,10余位相关人员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1、西安市新华书店两部门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
2014年8月,西安市新华书店计划发行部在西安某大型商场公款购买一批商业预付卡,计划向员工发放;2014年6~7月期间,市新华书店莲湖区店先后在西安某超市和商场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数额较大,并全部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党委给予西安市新华书店计划发行部经理李玉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市新华书店莲湖区店经理宋小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西安市新华书店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晓琳,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赵彦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喜才进行诫勉谈话。
2、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公车私用
2014年5月30日,王祥动用公车赴榆林处理个人事务,并于31日驾车到内蒙古成吉思汗陵游玩。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给予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阎良分局局长郝景孝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法院调研员公车私用
2014年7月27日,周连成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单位警车前往甘肃岷县与战友聚会,并于29日将所驾车辆停放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附近停车场。新城区纪委给予周连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崔庆忠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车辆的副院长李云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该法院纪检组长巨艳在院班子会上作检查。
4、长安区韦曲街办公款吃喝、滥发补贴
2014年以来,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以项目协调和慰问名义公款购买大量食品,以上费用金额均较大;违规滥发、重复发放各类补贴和春节慰问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买空调68台。长安区委给予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娓婵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闫小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建英党内警告处分,社事办主任肖建武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所长魏建利党内警告处分。
5、阎良区西飞第一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
2013年4月,阎良区西飞第一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宋战胜、党支部副书记王玉琦商定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并于当月以赴扶风县扶风小学考察名义,组织55名教职工到法门寺旅游,所花费用以培训费名义公款核销。阎良区纪委给予宋战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玉琦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