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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28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陕西省旅游协会(SHAANXI PROVINCIAL TOURISM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陕西省旅游协会是由陕西省境内旅游及相关行政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全省性旅游行业组织。其中包括会员单位124家;常务理事47人;自愿结成;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联系社会力量,围绕旅游业开展调查研究、学术讨论、建议咨询、友好交往等活动,促进会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员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旅游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名项政策法规,依法办理旅游业务;
(二)开展旅游调研,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制定行规行约,实现行业自律;
(五)编制会刊,开展旅游理论研究,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人才培训、质量促进、宣传促销等活动;
(七)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制。凡是从事旅游业和为旅游业服务的旅行社、饭店、景点、车船公司、旅游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旅游娱乐项目经营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特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旅游院校、新闻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等,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陕西省旅游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