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办理
2013-8-8 15:45: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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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变更服务单位,须及时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经过考核已晋升导游等级的或考取新语种资格的,可办理导游证晋级变更、语种变更手续导游人员损坏、遗失导游证须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一、办理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㈠申请颁发导游证(IC卡):
⑴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用于交验和存档;
⑵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公司(中心)签订的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颁发”,一式两份);
⑷岗前培训考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导游证变更:
⑴服务单位变更:
①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导游证IC卡;
③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与新聘用社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服务单位变更”);
⑥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晋升导游等级(语种)变更:
①原导游证IC卡;
②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资格)证书;
③《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等级(语种)变更”];
④身份证及复印件。
㈢导游证补发:
⑴导游证遗失:
①所在旅行社证明和本人补发导游证申请书;
②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遗失补发”);
③山西日报或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导游证遗失和作废声明(包括编号、姓名、卡号),声明之日一个月后办理补发手续;
④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导游证损坏:
①已损坏的原导游证IC卡;
②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③《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损坏补发”);
④身份证及复印件。
㈣导游证年审:
⑴游证IC卡及复印件;
⑵格证及复印件;
⑶《山西省导游人员IC卡年审表》;
⑷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姓名有改动应出具派出所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⑸年审培训证明。
㈤省际调动及停:
⑴调出:
①所在地的导游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出具的资格证有效的证明;
②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用于交验和存档;
③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公司(中心)签订的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④《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颁发”,一式两份);
⑤岗前培训考核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调入:
①资格证及调出省导游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出具的资格证有效的证明;
②调出省旅游局导游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该省停职已回收导游证IC卡(或未颁发导游证IC卡)的证明;
③本人资格证及证明(供验证);
④《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省际调动,停职”);
⑤原旅行社解聘证明;
⑥导游证IC卡及复印件(未申领导游证者,由导游注册部门证明)。
⑦身份证及复印件。
㈥注销:
⑴本人资格证及复印件(供验证);
⑵《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需注明“注销”);
⑶原旅行社解聘证明;
⑷导游证IC卡原件及复印件(回收);
⑸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㈠导游证颁发、变更、补发:
⑴按照办理程序要求,准备妥当有关资料,由市旅游局统一申办,市旅游局于每月第一个星期集中受理。
⑵重大投诉、违规问题,须旅游行政部门办理的有关证件手续应予以及时办理。
㈡导游证年审:
⑴每年的IC卡导游证年审工作在1月至3月进行,具体时间按每年年审工作通知实施。
⑵在年审期间不办理导游证变更、补发业务,不办理补审业务。
⑶在年审期间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年审的,应依照年审要求和程序,由所在单位出具未年审原因的证明后,可以办理补审手续。省旅游局分别在每年5月份、7月份的第二个星期集中受理。
⑷导游证实施年审制度。一个年度不经过年审的导游证为无效证件,不得依此证件从事导游业务工作。颁证机关进行停职处理,并通知所在服务单位;凡两次不参加年审的,不予补审,视为自行放弃导游职业,颁证机关收回其导游证进行吊销处理,并予以公告。不参加年审所造成的后果,由导游人员或所在单位负责。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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