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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传承保护
摘要:对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上的分类研究非常必要,能够给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行动指导,在具体保护过程中必须要突出传承性的“活态”保护,才能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f)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杂技与竞技类、民间美术类、传统手工技艺类、传统医药类、民俗类等10个类别。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相应的,对其进行保护的难度也比较大,笔者认为,对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上的分类研究非常必要,搞清楚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标准将它们对号入座,然后再进行深入调查、展开研究,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弯路,走错路,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逐步确立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发展下去。限于篇幅,本文在进行分类研究时仅仅介绍西藏最重要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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