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
2013-4-9 10:32: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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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蕾)路边摊经营者要持健康证、戴口罩,包装食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纸张……昨日起,《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20日之前,读者可拨打87293785,或发邮件至
shfzc87294499@163.com, 提出建议意见。
《条例》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对于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我省实行许可制度。许可有效期为三年,确保一年一审。此类食品小作坊,需要停业、歇业超过1个月的,要提前15日内向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地、街区、经营时间,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逐步推动食品摊贩的集中化管理,保障食品摊贩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在进行抽样检验时,要自购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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