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先验收后签字” 应该验货还是验包装
2013-3-17 20:22:00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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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节目报道了西安韵达快递有限公司的快递员,在交付快件时,因先签字还是先验收的问题与收件人发生冲突,造成收件人手指受伤。其实,本月1号,交通部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部管理办法有一个新的亮点就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这条规定被视为“先验收后签字”。那么这条规定跟快递业之前普遍存在的先签字后验收的潜规则有什么冲突?新规在执行中又会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呢?
快递新规:“先验收后签字” 快递员与顾客对“验收”理解不一
小朱是西安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他当快递已经两年多了,对于现在这个先验收后签字的新规定,他自己觉得应该是验包装而不是验货物。
快递员小朱:“验货的话,只有外包装破损了才有权验货。我们快递只负责外包装,如果外包装没啥问题的情况下,我们不允许那样(先验货后签字)。他要是非要验货的话,我也可以让他验,如果验之后是卖家的责任,他必须给我签字,然后我录一个单子,录个签之后,我才能挣到这一块钱。”
小朱告诉记者,快递员基本都没有底薪,每送一件快递他们就能挣1块钱,送的越多挣的也就越多。现在如果每个顾客都要拆开验货,那他们每投递一件包裹的时间就会变长,而与客户之间出现问题的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很多快递员担心,这样一来,如果出现扯皮,快递员的权益就会受影响。
快递员张师傅:“一般情况下是先签字后看货,当着我的面看货,有什么异常情况给对方(卖家)打电话,人家要求退货我就拿走了。有时候打开包装不签字,他自己走了,这样我们公司要追究责任。”
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但记者发现,其实很多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并不会拆开包裹进行验收,大多数人都是先确认包裹单上的名字是自己后就在收件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才翻看快件的包装是否完整。
记者:“现在新规不是说先验货再签字么?”
网购买家:“打开以后就没法验嘛,因为你一收之后你再把这个拆了就不行,你只有先签字才能拆。”
网购买家:“基本上都回去验,不在这验,麻烦。”
验货还是验包装? 快递监管部门和律师解读不一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方面靠投递数量挣钱的快递员认为应该告知收件人进行验收,但除特殊情况外应该以验收包装是否完整为依据,另一方面,消费者多数还没有验收的意识,只是对贵重物品和易碎品才会拆包验收。那么这个新规中的验收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我们的记者分别采访了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快递企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以及律师。我们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中心经理翟国荣告诉记者,这个新规定实施之后他们就专门组织员工进行过学习。他认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提到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就相当于他们在投递服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
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中心经理 翟国荣:“给快递企业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比如送快件的速度上会延缓,比如一个营业员一天能送100票,就是因为签收遇到一些问题,或者验收中遇到些问题,可能会耽误时间,一天可能会送80票左右,有可能造成快递投递时的时效会减慢。”
对于验收是验包装还是验货,翟经理认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该是验收包装是否完整。
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中心经理 翟国荣:“外包装完好,按要求是先签收后验货,签收完毕出现问题,我们快递员可以做证明,这个跟快递公司没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会积极配合客户。”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马俊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除注明内件是易碎品或包装有明显破损以及与寄件人有协商的情况之外,验收应该是对外包装的验收。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马俊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投递快件邮件的时候,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这个验收是外包装的验收,不是内件的验收,所有收件人在确认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可以签字,在投递快件和邮件的时候,如果注明内件是易碎品或者外包装有明显的破损,投递人员应该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确认后再签收。过去的理解是打开验,目前讲得很清楚,主要是外包装的验收,快件的验收。”
与此相反,有律师则认为,验收应该包括验收内件,而不仅仅只是看包装。
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民:“验收是种全面的验收,既包括外表的验收,也包括实质内容的验收,所以,收货的一方提出打开包装进行验收,这个是符合要求的是合理的。2418 快递人员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运输合同的交货人,同时他也受货物买卖方中,出售方的委托是交货人,他是双重身份,所以当人家实质验收发生异议时,他有义务将这个信息告诉出售方,和出售方进行协商。”(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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