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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地名管理 四个“二府庄”现象不会再现(1)

2013-2-28 13:58:00  来源:华商报  进入论坛

西安四个二府庄曾引发很多麻烦事。

  说起“二府庄”,老西安也难免弄混。西安的“二府庄”共有4个,分别位于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雁塔区小寨街道办、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和莲湖区二府庄村(现双府居委会)。

  2月27日《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

  管理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一般不得有偿冠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办法》所称的地名,包括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名称及简称、别名。居民区(片)、门(楼、单元)牌、户牌及大型建筑物、广场、村等。城镇道路、街、巷以及桥梁、隧道等名称。

  此外,还包括名胜古迹、游览地、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按照《办法》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一般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要普查、补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信息和资料,建立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

  而擅自移动、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将面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设置标志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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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关键词:二府庄 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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