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今年3月1日起,陕西将不再使用外文译写汉语地名,类似将西安大雁塔译成“大野鹅塔”等不规范外文译名将被禁用。同时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记者今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坚持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好找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一般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
陕西省内著名风景名胜地名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国内外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办法同时规定:地名用字不得刻意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不得使用外文译写汉语地名;地名名称一般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或者近音;一般不得以人名作为地名,但历史遗留的用人名命名的地名除外;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行政区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一般要与所在地地名保持一致。
新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区、道路,一般保留原有地名,确需重新命名的,按照层次、序列、规范的要求予以命名。
据了解,陕西不少地名有很深的历史文化内涵。这几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地名命名、变更等需求增多,同时出现了地名译写、更名、起名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如西安大雁塔曾被英文标注为“大野鹅塔”等,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记者丁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