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切实开好头、起好步,把好事办好。
“入口领卡、出口收卡”免费放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政策统一、口径一致、操作流程统一规范。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连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12年的中秋节当日应视同国庆节连休日实行免费。
据此,今年国庆节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时间统一明确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各地不得擅自扩大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各省(区、市)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矛盾。
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仍应实行“入口领卡、出口收卡”的收费管理模式。对于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原则上在入口发放通行卡,在出口时收卡免费放行。
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收费车道,应继续开通运行ETC专用车道,并通过ETC系统升级改造等方式,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过的同时,确保小型客车在免费期间驶离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时显示通行费交费金额为零。
预计公路交通流量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通知分析指出,今年国庆节长假为期八天,又是第一个免费的重大节假日,预计公路交通流量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路尤其是收费站周边区域交通拥堵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路管理机构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在全力做好小客车免费通行的同时,积极做好公路交通保畅通工作,避免出现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一要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二要做好收费站广场的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三要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工作。
高度重视首个节假日免费通行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国庆节是《通知》印发后第一个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做好今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尤为重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印发后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和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预案。同时还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关联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把好事办好”的要求,全力确保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暂停养护施工 跨省联动全力保畅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强化公路清障救援,强化服务设施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公路收费站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路网安全有序运行。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地原则上应暂停所有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能力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对主要运输通道省际交界处经常出现严重交通拥堵以及实施高速公路跨省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区域,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跨省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路网监控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行动一致、信息互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收费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公安、医院、景区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路警联合办公模式,建立部门间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通讯员 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