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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禁用“×元起” 未明码标价将重罚(1)

2012-8-23 13:30:00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标示。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惠州将对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各类酒店客房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行为作进一步规范。

新规

今日房价今日标 价格有变要更新

此次出台的《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共13条,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酒店客房服务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要求,上述经营者应以价目表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内容主要包括: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日期、酒店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酒店客房价目表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标价内容。酒店客房住宿时间的具体结算方法,以及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应当在价目表中标明。

未获得评定星级标准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或“等同于、相当于×星级”等不规范用语,“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取的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字眼。

同时,酒店客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走访

酒店标价多虚高 明码标价如虚设

挂牌价一晚的住宿费为368元,实际价格却为198元;明明挂着“今日房价”,询问过后才知道是2月前的价格……

昨日,针对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记者走访了惠州市区多家酒店、宾馆和招待所,在新规尚未正式实施前,几乎所有看似明码标价的酒店客房服务价格,实际上却都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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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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