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10日召开的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将于3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确定了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二是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收救助。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卫生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财政部门将由政府承担的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不得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冲抵工作经费。
三是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职业教育,并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四是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加大扶贫帮教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据悉,“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3月至10月为集中行动阶段。(记者 李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