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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2 13:39: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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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shaanxi 陕西 shaanxi 山西和陕西的拼音都是shan xi。目前关于“陕西”的汉语拼音拼法,“Shanxi”和“Shaanxi”都有使用。中国地名委、教育部和国家出版局出版的《中华地名大词典》(1998年)以及民政部颁发《中国政区大典》(1999年)则都采用“Shanxi”;国家测绘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录》目录索引中则使用了“Shaanxi”。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汉语拼音专家、《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起草人之一尹斌庸先生所著《新华拼写词典》对“陕西”的汉语拼音拼写即采用“Shaanxi”,并同时指出仅用于区分省级行政区划,不可类推。 “Shaanxi”作为一种技术处理方法始终未能以任何法定的形式上升为关于“陕西”的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关于“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汉语拼音拼写必须按照我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但“Shaanxi”的拼法显然违背《汉语拼音方案》的基本法则。而在这种技术处理方法已经成为客观现实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的关于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的规范标准,都未能就“‘陕西’可以拼为‘shaanxi’以示与‘山西’的区别”作出专门的或明确的表述和规定。这不得不说明,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看法。1984年由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语音的依据”部分已经规定到“地名拼写按普通话语音标调。特殊情况可不标调”,却未对“Shaanxi”的拼法作出特别规定。1988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第10部分“标调”附则指出:除了《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符号标调法以外,在技术处理上,也可根据需要采用数字或字母作为临时变通标调法。遗憾的是,《基本规则》既未提出明确的较为成熟的字母标调法体系,也未能直接以“Shaanxi”作为示例,加以认可。应该说,上述两份文件是目前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的最高法则,这就不难看出“Shaanxi”的拼法尽管已经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但在理据上尚显欠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明确指出: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所谓“旧拼法”指的是《汉语拼音方案》以前的汉语注音方案,既包括“威妥玛式”,也包括注音字母、国语罗马字等。参照了国语罗马字标调法的“Shaanxi”也未能在这份文件中作为特例排除在上述规定以外。 就“Shaanxi”的拼法唯一作出明确表述的国家标准是《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3259-89),其第5.9条规定“某些地名可用中国地名委员会认可的特殊拼法。陕西日报 Shaanxi Ribao”。但其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对地名标志等其他领域的拼写不具规范效力,恐怕也是对报刊名称中使用“Shaanxi Ribao”既成事实的追认。 最后,想要指出的是“Shanxi”和“Shaanxi”不是“英译”的问题,而是汉语拼音拼写法的问题,是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问题,即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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