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1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森林公园游览中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禁止在公园内伤害或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陕西省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周围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辅助设施外,不得建设任何工程设施。森林公园内原有的单位和设施,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搬迁或者拆除。
在森林公园内兴建游览、运输、娱乐设施,其主体工程与安全防护设施应当同步建设,且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森林公园内的河溪、湖泊、瀑布等应进行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不得擅自填堵其自然水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森林风景资源作为企业资本纳入市场流转和作为贷款担保或进行拍卖。
据悉,9月30日之前,群众均可登录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可通过拨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邮件发表意见。(完)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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