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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6 10:01:00 来源:三秦都市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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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万夫 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相关部门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见今日本报2版) 一个城市,只因率先注册了“幸福之城”,不管这个城市是否幸福,不管其他城市是否有比这个城市还幸福的感觉,在十年内其他城市都不得再使用“幸福之城”的宣传口号,这样的“幸福”似乎有被绑架的意思。毕竟,幸福不是商品,“幸福之城”也没有名额限制,一个商标让其他城市的幸福只能用别样的词语来表达,这样的幸福似乎很霸道,或许也难言为真正的幸福。 不过,我还是对珠海市注册“幸福之城”抱有一丝慰藉,这种慰藉不是欣喜他们的抢注,而是尊重他们对于幸福的追求。一直以来,在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意识里,有的只是 GDP 又增长了,高楼大厦又多了,人均收入又提高了之类数据。这些数据官方可能很在意,但却距离老百姓想要的幸福很远。如果一个城市一下雨就成了一片汪洋,公共设施形同虚设。纵然他们用 GDP 堆积起来足够厚重的炫耀资本,也不足以让人幸福。因为,这种供给根本不是公众对于幸福的需求。 幸福是一个很庞大的话题,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等各方面内容。不管是珠海注册“幸福之城”,还是之前广东省提出要建“幸福广东”,地方政府能够从追求经济发展这些单一内容上升到为整个城市制造“幸福”的高度,都不失为一种意识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对于公众来说,可能产生的幸福感会更多。但前提条件是,官方为此需要付出的可能更多。 珠海用注册“幸福之城”向外界展示了他们对于城市追求幸福的渴望。这种渴望,很好地迎合了公众的预期与心理,依稀让人看到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发展的定位有所改变。而这种改变,又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内涵。因为,如果城市管理者真的认识到幸福之于一座城市的价值,他们就不会让城市连一场大雨都应付不了,就不会让很多人连房子都买不起,更不会连公布一个“三公消费”都瞻前顾后。如果幸福有幸像 GDP 一样成了衡量一个城市的标杆,那么他们必然就会考虑如何为幸福感负责。尽管这种负责,很多可能是不情愿的,但至少制造幸福的目的是不可改变的,这就足够了。 作家穆尼尔·纳素夫说过: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你真实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时,才能体会到。而幸福对于一个城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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