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中禁止乘客在车厢里饮食。
条例指出,在车厢内吃喝,将被处以20元 ̄100元的罚款。禁止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从事销售活动;禁止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进行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非运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