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长安区4名村民趁着夜色盗挖古墓,不料其中两人先后跌入墓中,因一氧化碳中毒一死一伤。日前,长安区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另两名村民有期徒刑1年和1年零6个月。
2010年9月12日晚,长安区大兆街办东曹村三组的玉米地里,村民肖某、张某、王某、曹某4人神色慌张,趁着月光,他们手持探杆、铲子在卖力地挖洞,原来,他们发现了一个古墓。在用探杆钻了近9米深的小洞后,他们离开了现场。
9月14日深夜11时许,4人又来到已挖好洞口的地方,用自制炸药、雷管将洞扩大,并用铁铲将洞口挖宽。等依稀可以看到洞底时,4人迫不及待想下去看看里面究竟都有啥。于是肖某等3人在地面放绳,王某双手拽着绳子准备下到洞中,不料,王某一不小心跌了下去。曹某自告奋勇要下到洞里寻找王某,没想到,曹某跌到洞底后很快昏了过去。
肖某和张某这才意识到下面缺氧。于是,肖某到王某家拿来鼓风机往洞里送气,几经周折才把洞底的王某和曹某拉了上来,但是王某已经死亡,曹某也因一氧化碳中毒一直神志不清。两天后,张某和肖某思来想去,认为纸里包不住火,先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经西安市长安区文物局鉴定:4人所盗墓葬为唐代古墓葬,具有重要的考古和研究价值。
2011年1月份,长安区检察院以张某、肖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长安区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1年。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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