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名:“咳喘净”,地址:赣州市温氏虫草有限公司,代理人:温于荣,包装标示:“温氏六代秘方”,无药品批准文号,标签及说明书均标注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此药防潮,有效期3年”等字样。
二、品名:“特效风湿王”,地址:赣州市温氏虫草有限公司,代理人:温于荣,包装标示:“温氏六代秘方”,无药品批准文号,标签及说明书均标注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此药防潮,有效期3年”等字样。
三、品名:“复方咳喘净胶囊”,标示:“鲁卫药准字(1998)第0516396号”,邮购地址:山东省郓城县张集乡东苑,代理人:苑康斋,标签及说明书均标注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特效药及“此药防潮,有效期3年”等字样。
四、品名:“秘方风湿王胶囊”,标示:“鲁卫药准字(1998)第0516397号”,邮购地址:山东省郓城县张集乡东苑,代理人:苑康斋,标签及说明书均标注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特效药及“此药防潮,有效期3年”等字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避免贻误诊治,危害身体健康。同时提醒患者去正规有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查询药品是否经过批准注册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