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不得改签似乎成了一种“行规”
火车票的退票费降了,飞机票的退票费依然高高在上,而且,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也成了一种“行规”。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有过的无奈经历。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0月2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北京律师刘家辉因为一张特价机票对航空公司提起诉讼,再次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航空公司“霸王条款”的关注。
记者昨日在对长沙机票市场的调查中发现,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的消费者达到9成以上。律师认为,官司不管是否能赢,但对于推动社会游戏规则的确认和修改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律师状告南航“霸王条款”
今年3月14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15日从北京到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付款后,她发现自己返程时间不是15日而是16日,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机票时间,结果被告知该票不得退改签。无奈之下,刘家辉只得重新购买了一张16日的返程票,并将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还给刘家辉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140元,机票款630元并未退还。刘家辉于是将南航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机票款630元。
对此,南航公司总法律顾问周塞军向记者表示,航空公司在民航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制定票价。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推出类似特价机票时,需明确提示使用条件。周塞军认为,航空公司推出特价机票,并明确提示使用条件,符合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并未违反法律。
刘家辉对此表示,南航提示并不醒目,但她并未否认自己的退票行为属于违约,“退票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一点我能接受。但让这张机票完全作废,我认为这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