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导报报道:在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三农”问题的求解中,用中央文件的形式将邮政系统确定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机构,“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由此奠定了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的政策基础。
“金大地”复合肥生产企业——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公司)也因此由原来与中国邮政系统局部合作,发展成以“绿色邮政金大地,服务‘三农’进万家”口号的全面合作。
然而,响亮的口号和中国邮政的信誉却无法成为“金大地”质量和信誉的保障。
不久前,本报接到河北省三河市米高专业种植合作社反映称:“2011年4月在三河市邮政局购买的‘金大地’牌化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其合作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此,本报记者前往三河市进行实地调查。
在三河市,记者见到了米高专业种植合作社理事长米俊达,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金大地”牌化肥质量问题的来龙去脉。
据米俊达介绍,2011年4月,河北省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为中国邮政三河市邮政局三农服务点肖某的推荐,在三河市邮政局所购买了“金大地”复合肥,但在施肥后,种植的土豆出现缺苗,苗叶发黄,甚至出现种子腐烂的现象。出现这种问题,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及时前往中国社科院进行咨询,中国社科院专家告知有可能是化肥的问题。鉴于此,合作社向三河市工商管理局报案,并找到三河市邮政局,在三河市工商管理局的委托下,2011年8月12日,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决定对“金大地”复合肥进行检测,当时也通知了“金大地”复合肥生产厂家——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当时合作社购买的“金大地”复合肥已经全部用完,而三河市邮政局也没有存货,用来检验的样品便由金正大公司提供。
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据GB15063-2009标准检验,最终确定金正大公司提供的样品为不合格。在三河市邮政局的要求下,于2011年9月9日,进行了复查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我们之前没有使用过‘金大地’复合肥,对‘金大地’并不了解,这次是在中国邮政农资连锁站的工作人员上门推荐的情况下才购买的。通过中国邮政代理购买了18吨,为了检验效果特意进行了对比性种植,紧邻的四十亩地的土豆使用了‘撒克富’复合肥,同样的种子,相邻的地块,使用‘撒克富’的土豆长势很好,没有出现缺苗、苗叶发黄等问题。”米俊达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