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中秋节放假的第一天,凌晨4点,当人们还在睡梦中的时候,由山东金乡县金乡镇高镇长带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约有上百余人,在共青团路南端路西一片个人宅基地前,在没有出示任何有效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便进行所谓强制执法,指挥伐木工对没有经过任何合理协商和赔偿的个人宅基地强制征收和树木砍伐。
宅基地的当事人听到后,连忙赶到现场,见到所有的树木已经被伐倒,便上前质问,“是谁让伐的树木”,这时高镇长便从人群里站出来,双手卡着腰,大声说你是干什么的?
当事人问:你们为什吗伐我们树不通知我们一声,这些树木和宅基地是私人财产,还没有经过合理赔偿,你们怎么能偷偷摸摸的给我们伐了。
高镇长:我们这是在执法。
当事人:你们执法,有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高镇长:什么法律程序。
当事人:你们根据什么伐我们的树,再说共产党做事光明磊落,不用这样偷偷摸摸的执法。
高镇长:我们这是在强制执行。
当事人:既然是强制执行,依据国家什么法律,走的什么法律程序?
高镇长:什么法律程序,我说的就是法,你要是无理取闹,就把你逮起来。
另一个当事人准备拿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被高镇长看到,连忙大声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删除内容。过来四五个人,把他双手反扭,架到车上,被送到公安机关,限制了几个小时的人身自由。
几个当事人就这样在高镇长的“全副保护下”,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树木被切割、装车运走了。这种赤裸裸的抢夺老百姓的财物,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事后当事人想通过法律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通过多种渠道的咨询,地方法院不敢受理土地征收这种案件,不予立案,公民的合法权益该到哪里去申述。
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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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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