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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无论经营珠宝、香料、发菜、绒毛等大本生意,还是经营牛羊肉、饮食、服务业、小百货、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等小本生意,其主要形式是集市、店铺和长途贩运等。
回族集市的民俗
市,也叫集。在我国古代有“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这种原始集体贸易的习俗,对回族也有直接的影响。我国回民聚集的地方集市贸易都比较繁荣,直到今天,我国回民对集市有不同的称法,有的叫“赶集”,有的叫“跟集”,还有的叫“逛集”等。
回族地区的集都有期,有单日集和双日集,也有单双日交叉的,在西北一般有“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到期叫“逢集”,过期叫“破集”。大集全天,小集到中午即散。一般回族群众都喜欢赶早集,有的路远的还赶五更。集都有固定的经营区域,并在大区域内根据交易的物品,分成若干市。如山东、河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的集市,都有不同的小市,即今天所称的专业市场,如牲畜市、皮毛市、发菜市、木材市、蔬菜市、粮食市、农副产品市、药材市、百货市等等。有的地方每一个市又分成许多小市,如“牛羊肉市”、“鱼市”、“豆市”等等。
集市上的交易,也有好几种,历史上回民一般都是按数量和质量,采取以物换物的等价交易,也有用银两和粮食为支付手段进行交易的,现在大都用货币交易物品。在交易中,有饮食、牛羊肉零售等小摊小贩直接进行交易的,有牛、羊、马、骆驼、皮毛、发菜、木材以及大宗货物批发的,有通过“经纪人”交易的。交易中有直接用语言讨价还价的,有通过隐语行话与手势讨价还价的。回民在谈皮毛、牲畜、发菜生意时,采用“掏麻雀”的交易方式。如在西北回民聚居的皮毛市场上,随处可见回族生意人将羊皮搭在胳膊上来回走动。、凡是要买羊皮的可上前讨价还价:即卖者把羊皮抱在怀里,把手藏在羊皮底下,先用手势开价,买者把手伸到羊皮底下,去摸卖者手里开出的价格,自己再开出还的价。交易牲畜和其他货物时,买卖双方将袖口对准袖口,一方用手势开价,另一方还价。这种手势还价表示的具体数字是:伸拇指表示一;伸无名指与小指表示二;伸小指、无名指与中指表示三;伸小指、无名指、中指与食指表示四;五指全伸表示五;伸小指与拇指表示六;拇指、食指与中指捏在一起表示七;伸拇指与食指表示八;伸出食指作钩状表示九;出一拳表示十。例如讨价还价时,买者首先在袖口内伸出五指。,接着再伸出拇指与食指,表示要价五十八元。据回族老人讲,这种“掏麻雀”的交易方式,简单保密,两个人的事由两个人来交易,不希望更多人插嘴插手,以免抬价或压价。如果交易不成,双方用眼神表示,心照不宣,另寻他人,正如回族谚语讲的“买卖不成仁义在”。这种方式互不争执和伤害感情,表现了回族人民文明的经商交易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