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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禁忌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或少女的头和头饰。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用“壮”代替。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进傣族奘房(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要把脚对着主人家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不能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不能抚摸“小和尚”的头部
双版纳小乘教规定男人一生中要过一段脱离家庭的宗教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凡遇到难事,才能解除苦难,从降生到成人后才会有社会地位。凡是男孩在七、八岁时都要时佛寺里当一段时期的和尚,称为"小和尚"。"小和尚"在佛寺里生活要自理,要劳动,还要学习佛教经书,进行严格的修身教育。两三年后可以"还俗",还俗衙的男子才可以结婚成家。若未当过"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