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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仪习俗——广东“穿底姑婆”的葬俗

2007-11-14 15:12: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姑婆,即孤婆,终生不嫁的自梳女的俗称。几个自梳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屋叫“姑婆屋”或“孤婆屋”。自梳女的行为要受族规约束,不得随便接近男子,更不得与男子有私情。凡被指为做出伤风败俗事的自梳女,就被称为“穿底姑婆”。

  村中出了穿底姑婆,族长和祠堂司理就抬着猪笼到该女子的娘家,要她的父母交出女儿,然后五花大绑,装入猪笼,抬到祠堂前,敲响铜锣,齐集族人,当众宣布“罪状”后,抬着猪笼至河边,绑上大石块,丢入水中淹死,称之为“浸猪笼”。如果父母不忍心女儿惨死,把自梳女藏起来的话,则这些父母就被认为违反族规,死后不得葬在族中人的山地,神主牌不得放进祠堂,子侄不得为其买水(葬俗的一种仪式)和尽孝。

    被浸猪笼的自梳女,尸体不得进村,不得用棺木殓,不得土葬,父母、兄弟姐妹及族人都不得送葬,否则开除出族,只能由“孤婆屋”的姐妹在村外用一块床板放尸体,一张草席撕成两半,一半盖尸,一半遮挡太阳。姐妹们抬着尸体绕村三周,表示感谢天、地、父母养育之恩,然后将尸体抬到河边丢下水。因此,自梳女中流传着一首歌谣:“勤力女,无棺材,死后无人抬,一只床板半张席,姐妹帮手丢落海”。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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