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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令酒俗是人们根据时令的特点和地方物候逐渐形成的一种酿酒、饮酒、会饮的习俗。石家庄是我国农耕业发达的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与自然界的时令、节令密切相关,也与农时密切相关,因此在民俗文化中有着许多与时令相关的内容。节令酒俗,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清光绪《畿辅通志·舆地志略·风俗》中记载正定诸县:“正定元日,谒墓,敬尊者,饮屠苏酒。”
《深泽县志》载:“十月一日,好集客,号曰试酒,以多醉者为荣。”痛饮不醉休言归。
民国《河北通志通·民事志·谣俗》中专设一节“四时”风俗。其中记载“立春日,聚会饮春酒。”
“春分日,节栽果树,分腊酝酒醢(用腊将酿好的酒和肉、鱼酿的酒酱封起来),利久蓄。”
“清明日,簪柳条,作秋千戏,携酒踏青。”
“孟夏之月,四日酿酒,可久蓄。”
“仲夏之月,五日,插薄艾,以彩索系项背,啖角黍,饮蒲酒,采药苗。”如今各地青少年在颈项间戴红绳所系的香包,就是从这种民俗民演化而来的。
“仲秋之月,十五夜,会饮赏月。”
“季秋之月,九日,蒸花糕,酿菊酒,腌瓜菜及蟹,登高会饮。”
“除夕守岁,饮椒酒,焚苍术。”
明万历《真定县志》卷一“舆地志·节令”中记载“元月十五日,土民饮酒赏贺。……九月九日,制花糕,饮菊酒。”在藁城县,还流行一种“鞭春牛”的古老祭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