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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花炮也称“还炮”,流行于粤北壮族地区,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抢花炮活动是壮族举办庙会时的一项体育活动。民国时期,每3年举行一次比赛,多在秋冬季节进行。参赛队可自由组合,或以自然村组队,每队8~10人,或10~14人。比赛时,将一个直径8厘米的铁花环放入装有火药的铁铳内,然后点火放炮,将花环送上天空。花环落下时,双方队员奋力抢夺,气氛紧张而热烈。到了规定的时间,裁判员鸣锣或吹哨,宣告比赛结束,判定此时手执花环方获胜,胜方可以获得奖金、奖品和彩镜一面,并负责保管彩镜和花环,3年后交回炮会,然后再进行比赛,名为“还炮”。
早先抢花炮的环是用竹篾制作的(后来改为铁环),并用彩带缠绕。在壮族人民的心目中,“花环”寓意吉祥。故抢花炮时,各队争夺激烈,互不相让。
由于抢花炮是一项激烈的运动,因此,队员不仅需要身强力壮,反应快捷,奔跑迅速,勇敢机智,善于摆脱,还要讲究集体战术,巧于配合。每到抢花炮时,男女老少,亲朋好友,争相观看,群情激昂,场面热烈。1981年农历六月初二“尝新节”,连山县上帅区陆屋寨举行抢花炮比赛,观看的群众达数千人。
“抢花炮”经过了壮族人民的加工、改进和提高,已经形成了一项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986年国家体委批准将抢花炮列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比赛项目。这届运动会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连山县壮族组队代表广东参加比赛,获得了该项目第四名。
1987年10月在广西崇左县举行9省(市)、区抢花炮邀请赛。这是首次全国性抢花炮单项比赛,广东队获得了第二名。这次比赛对比赛场地作了统一的规定:赛场长60米、宽50米,场中心画一点为放炮点,以发炮点为圆心,画一直径5米为炮圈。在场地短边界线(即端线)中点以外,紧连端线画一个长6米、宽4米的长方形区域为炮台,炮台内设一花篮。场地四角和炮台区与端线连接点各插一小红旗。与此同时,对“花炮”的制作也作了规定:“花炮”为直径5厘米的铁圈或其它金属材料制成,外用红布缠绕,重40~50克。送炮器可用旧制铁铳,火药适量,以能将花炮送上20米高度为宜。比赛分两队,按传统方式,每队上场运动员为男子10名。比赛每场4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
抢花炮是以点炮员点响炮时开始,无论何方抢得花炮,可用传递、掩护、假动作、奔跑的方法将花炮攻进炮台区的花篮里,进一炮得一分。一般采用单循环赛和单淘汰赛。为了使比赛规范化,还规定了判罚、犯规、违例、暂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