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品质量管理
略阳县药品检验所于1980年成立,有专业人员4名。设备有电冰箱、恒温干燥机、施光仪、酸度计、显微镜等8种10台。1980年7月,药品检验所对全县40个公社卫生院、127个大队医疗站的药品质量、中药炮制加工进行首次检查指导。1980年10月,汉中地区药品检验所检查略阳县部分医药单位的药品质量,查出有的药品存放20余年未作质量检验,有的失效药品长期未作处理。1981年7月以50天时间进行一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为主的药品质量全面整顿。
1982年9月,略阳县卫生局执行卫生部关于淘汰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的127种药品的通知。令全县各医药单位立即清理淘汰药品,就地封存。各医药单位清理出应淘汰药品23种,价值7万余元。
1983年,县药品检验所检查28个县、区、社医疗单位,7个药材经销单位、35个大队医疗站的药品质量。共检查中药材15840种次,质量不合格3584种次,不合格率26.6%。药品质量一般单位16个,不合格单位6个。35个大队医疗站药品质量无一符合要求,责令彻底整顿。检查销毁伪劣药材80余斤,其中假砂仁15斤。应淘汰药品21种。
1984年,县药品检验所对22个医药单位的药品质量再次进行检查,质量不合格率18.2%。
县药品检验所1982年至1984年共作检品254份。其中抽检216份,质量合格83份,合格率32.7%,伪品101份,占总检数的39.8%。
1987年对160个药品经营单位检查,查出过期、失效、变质药品576种次。对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个体开业医进行了经济处罚。
1988年对75个医药单位的药品抽查,抽样66份,合格57份;查处游医药贩57人次,没收假劣药品39种,价值3217元。
第四节 麻醉药品管理
略阳县卫生局1980年批准16个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它们是县医院、7个区医院、8个工业交通企业职工医院。
1980年3月,略阳县药品检验所对各单位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初次检查,针对一些单位滥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印制了专用处方,落实专管人员。1980年10月,检查发现略阳县药材公司第一门市部违反剧毒限量药品管理规定,8个月内售出复方樟脑酊120瓶,以致两名居民长期服用成瘾。
1981年5月,略阳县卫生工作会议,要求麻醉药品管理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剧毒药品管理要“三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管理的原则是严而不死,用而不乱。此后,县药检部门每年对各单位麻醉药品管理进行一至二次检查,麻醉药品管理日趋制度化。
第五节 市场医药管理
略阳县卫生局协同略阳县公安局、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1980年起对市场医药进行管理并逐年加强。至1984年共查处游医药贩103起132人次,没收伪证件75件,没收假中草药393斤,没收伪劣西药、膏、丹、丸、散4424种次。
1987年查出医药骗子13起,没收药械4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