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2%。建国后,生产力解放,农村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关系逐渐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本形成,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发展。
1990年,洛南县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28703万元,比1985年增长101.9%,年均增长15.1%。其中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等非农业产值增长近两倍。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达28380人,比1985年增长18617人。乡镇企业完成总收入10521.9万元,比1985年增长3.9倍。止1994年底,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缝纫机58架,电视机55台,手表170只,录音机18台,家用钟表30个。人民的健康状况、营养水平、平均寿命等生活质量标准都有明显提高。
据洛南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农村60户农民的抽样调查:1985年人均总收入321.05元,1990年604.92元,净增加283.87元,平均每年增加56.77元,年均增长13.5%。人均纯收入1985年为251元,1990年增加为494元,净增加243元,每年平均增加48.6元,年均增长14.5%。
由于收入增加,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支出发生了很大变化。1985年人均总支出256.52元,1990年上升为528.24元,年均增长15.5%,比收入增长速度高出1个百分点。生活消费支出1990年人均417.33元,比1985年的178.04元净增加239.29元,年均增长18.6%。衣着、食品、住房、燃料、日用品、文化服务等方面逐年都有很大改善和提高。这60户农民的储蓄存款也连年增加,1985年人均5.8元,1990年人均达到16.9元。止1994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7元,使4000户,1.7万人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编辑:秦人